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谈公文中的时间表达 作者:卜文红 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4年第10期 摘 要:为促进公文写作的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必要对现行公文写作中的时间表达问题作些探讨。文章针对公文时间表达存在的随意省减、过多使用时间代名词、行文前后数字使用不一致等问题,明确指出公文中的时间表达,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并逐步向国际标准化靠拢。 关键词:公文;时间表达;阿拉伯数码;汉字书写;规范使用 中图分类号:H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30-0288-01 目前,在公文写作中对于时间的表达较为紊乱,很有必要对现行公文写作中的时间表达问题作些探讨,以促进公文写作的规范化。 一、公文中的时间表达,一般使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时间是公文内容表述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它可以出现于公文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那么,在书写时究竟以使用汉字为主,还是以使用阿拉伯数码为主?对此,人们的观点并不一致,但从总体上看,通常是以使用汉字的情形居多,其主要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笔者认为,对于公文中涉及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还是以使用阿拉伯数码为妥。其理由如下: 1.阿拉伯数码本身具有书写方便、简洁经济的特点。如从“0”到“9”这10个数码,除“1”外,与汉字数字比较,显然前者笔画极少(至多二画),后者笔画则相对较多(至少二画);同时,采用阿拉伯数码书写,还能有效地省减篇幅,如“1997年8月25日”,倘若改为“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就未免过于冗长。如再冠以时、分,则更显杂乱。 2.采用阿拉伯数码书写时间,是公文写作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1956年10月23日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国家机关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横写横排以后采用阿拉伯数码的通知》中曾经明确指出,使用阿拉伯数码“无论在阅读上或者书写上都增加了便利,因而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并且规定时间的书写应使用阿拉伯数码,如“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应改用“1996年8月27日”。为了保证公文法规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公文中的时间表达,也应以使用阿拉伯数码书写为妥。 二、公文中的时间表达使用阿拉伯数码的具体情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9658e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