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 期间值班和维稳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月2日(星期一)公休,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到4月3日(星期二)公休,4月4日为法定假日。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月30日(星期一)公休,4月29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日,5月1日为法定假日。请各部门以工作为重,合理调整时间,确保节日期间必要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在节日期间遇有生产、安全、稳定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协调办理,同时要立即向公司值班室报告。 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制定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预案和措施,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关心节日期间的职工生活,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badc492e3f5727a5e96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