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五一放假通知(含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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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

期间值班和维稳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331日(星期六)4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3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2日(星期一)公休,4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到43日(星期二)公休,44日为法定假日。

五一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3天。其中,4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4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30日(星期一)公休,429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日,51日为法定假日。请各部门以工作为重,合理调整时间,确保节日期间必要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在节日期间遇有生产、安全、稳定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协调办理,同时要立即向公司值班室报告。

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制定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预案和措施,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关心节日期间的职工生活,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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