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婚前是否该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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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各位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以及对方辩手:晚上好!我方的辩题是婚前性行为不应该被接受。婚前性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这种关系是不被承认,具有高风险性的。考虑到当下中国所处的环境,接受婚前性行为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挑战,例如以下三点。一:接受婚前性行为会使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一定扭曲,社会风气下降。现如今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象主要分布于18周岁以上,一类已经拥有相对理性头脑的人群。当婚前性行为为社会所普遍接受时,人们对于性的想法会发生改变,不可避免地,更多的初中生高中生会加入这一行列,相应的,酿造出悲剧的概率会大大提升。毕竟这还是一群对性知识还比较懵懂无知,不会处理也没有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的孩子。他们很少判断价值的高低而盲目跟风,从而助长社会淫靡之风,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二:婚前性行为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性带来极大的危害。有一项关于429例异位妊娠和587例不孕症行腹腔镜检查患者中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的调查,结果显示异位妊娠患者中婚前性行为发生率为72.7%,不孕症患者发生率为56.9%,总的婚前性行为发生率为63.6%。由此可见,婚前性行为给人的生殖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婚前性行为给人的心理影响也是巨大的。鉴于当前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主体为大学生,其影响更为显然。由于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一般是在一时冲动、失去自控的前提下发生的,没有咨询避孕。事后容易处于惶恐、不安、自责悔恨的心理衰老状态中。尤其是女生既害怕怀孕,又担心学习的压力,一般又不敢告诉他人或父母。这种巨大的心理衰老,冲突严重的会形成某些性障碍或性变态,给未来美满的婚姻生活带来隐患。且性科学工作者研究表明:最初的性体验对以后性生活有很大影响,初次性交形成的不良性心理衰老和性行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夫妻性生活的和谐与完美。而众所周知,一份和谐的性生活是一段幸福婚姻的保障,一份不和谐的性生活则很可能会使一段婚姻走向毁灭三:婚前性行为的接受会使一些男士变得更不负责任,女性受伤害的概率提高。在两者性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往往是女生。男的只有享乐,而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对于女生,一不小心,她可能会怀孕,可能会被抛弃,可能会被其他人所看不起。未婚妈妈现在的概率越来越高,未婚妈妈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而这正是男生不够负责的体现。假若婚前性行为被接受,那么未婚妈妈等一类性的受害者人数会会大大提高,使社会增加更多的悲剧,而这是不应该被期望发生的的。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婚前性行为不应该被接受,谢谢 正反: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婚前性行为可不可取这个辩题。我方的观点是婚前性行为是可取的。首先。

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婚前性行为指的是没有配偶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单方面性行为。而可不可取指的是可以选用、取用的,并不需要广泛推广。那么,婚前性行为到底可取在哪里呢?第一.就性行为本身而言,性行为是合理且正常的。古往今来,性行为长期的存在于人类发展的历史舞台。不仅仅是用于繁衍后代,在更多的时候,性行为用于满足性行为双方的生理需求,寻找身体上和内心的双重愉悦。此外,正常有规律的性行为有益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女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痛经、失眠、神经衰弱;男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患前列腺疾病。这样看来,性行为可以说是有益的。这样一项合理的正常的甚至是有益的娱乐活动我们又为什么要拒绝呢?对于性行为,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正视,而不是避而远之。第二.婚姻不应该作为性行为的束缚。婚姻凭什么作为性行为的束缚或标准呢?在当下社会,婚姻代表了结婚双方共同承担起了一份社会责任:赡养父母,生育、养育后代,建立经济基础。可以说,婚姻是婚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但是。这跟性行为本身又有什么相关性呢?如果非要把婚姻与性行为相联系


的话,那只不过是婚姻双方多了一个长期的性伴侣而已。如果真要把婚姻作为性行为的束缚那是不是就压抑了我们所说的正常的合理的甚至有益的性行为呢?所以说,婚姻只不过为性行为选定了一个种类,或者说更直白一点,它只不过为你选定了一个对象。而在婚姻之前,性行为有着更加自由更加天马行空的特性,让性真正有可能成为一种享受。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婚前性行为可取。谢谢各位。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就婚前性行为可不可取这个辩题。我方的观点是婚前性行为是可取的。首先。

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婚前性行为指的是没有配偶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单方面性行为。而可不可取指的是可以选用、取用的,并不需要广泛推广。那么,婚前性行为到底可取在哪里呢?第一.就性行为本身而言,性行为是合理且正常的。古往今来,性行为长期的存在于人类发展的历史舞台。不仅仅是用于繁衍后代,在更多的时候,性行为用于满足性行为双方的生理需求,寻找身体上和内心的双重愉悦。此外,正常有规律的性行为有益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女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痛经、失眠、神经衰弱;男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患前列腺疾病。这样看来,性行为可以说是有益的。这样一项合理的正常的甚至是有益的娱乐活动我们又为什么要拒绝呢?对于性行为,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正视,而不是避而远之。第二.婚姻不应该作为性行为的束缚。婚姻凭什么作为性行为的束缚或标准呢?在当下社会,婚姻代表了结婚双方共同承担起了一份社会责任:赡养父母,生育、养育后代,建立经济基础。可以说,婚姻是婚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但是。这跟性行为本身又有什么相关性呢?如果非要把婚姻与性行为相联系的话,那只不过是婚姻双方多了一个长期的性伴侣而已。如果真要把婚姻作为性行为的束缚那是不是就压抑了我们所说的正常的合理的甚至有益的性行为呢?所以说,婚姻只不过为性行为选定了一个种类,或者说更直白一点,它只不过为你选定了一个对象。而在婚姻之前,性行为有着更加自由更加天马行空的特性,让性真正有可能成为一种享受。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婚前性行为可取。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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