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管理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1)、场地平整: 1)、由土地开发部完成施工现场的拆迁、拆除工作; 2)、工程部应按规划设计部提供的最终设计图纸及时 向土地开发部提供拆迁范围,并根据工程的开工情况对拆迁 对象的拆迁完成时间进行分析,供土地开发部参考; 3)、土地开发部对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拆除 公司进行拆除,对市政、通讯管线等,组织相关单位拆除或 迁移。对拆除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部协助土地开发部对其 进行审核,并协助土地开发部对拆除现场进行管理; 4)、土地开发部需完成对拆除公司拆除项目的验收工 作,并与工程部办理交接手续。 (2)、工程部完成临时用电的各项手续并管理供电施 工单位完成临时用电的安装发电; (3)、工程部完成临时用水的各项手续并管理供水施 工单位完成临时用水的施工。 2、工程图纸 (1)、图纸收发: 1)工程图纸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协调,由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单位(含总包、分包、消防、设备安装等)、 监理单位所需工程图纸由工程部发放。各单位发放图纸数量 根据合同确定; 3)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馆所需图纸由工程部报 送; 4)消防、人防、环保等政府管理审批单位所需图纸由 规划设计部报送; 工程图纸建档:馆、物业管理部门、公司档案室); 1)、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纸后,由工程部负责审核接 收; 2)、竣工图纸需要存档的单位和部门按《工程档案管 理办法》执行。 (二)报建手续及关系协调 i. 、建委:在工程招投标手续并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 后,由工程部向市建委申报《施工许可证》; 工程部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在区建委备案,并由 区建委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签署《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 书》; a)质量监督站:由工程部.在市质量监督总站办理质 量监督手续,确定质量监督单位(总站或区站)。人防工程 需在人防监督站办理监督备案手续(如由总站监督,则不用 到人防质监站单独报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8be5905b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