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工作方案 “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工作方案 根据区工委法治xx建设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xx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基层社区法治宣传日主题活动的通知》(洪法联字[2016]6号)有关要求,为认真组织好“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誓”活动,特制定组织工作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宪治国。二、主办单位中共xx区工委法治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人大常委会xx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活动时间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四、主办地点xx人民法院会议室五、出席领导六、宣誓仪式(一)区管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宪法宣誓。监誓人:区人大工委主任同志领誓人:区管委办主任同志宣誓人:朱光强、付强、潘小平、倪仁常、申刚、唐林波、潘勇、佘志军、范洪、漆齐宗、申海兵、黄福元、何友君、刘勇、刘博文、王承当、邓雄、唐瑾、杨志辉、明芙蓉、王建平、罗建洪、苏立新。具体要求: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一律要求着深蓝色西装套装、白衬衣,寄红色领带。宣誓人按以上名单每05人一排,共4排整齐列队进行宣誓。(二)、区法院审判员宪法宣誓。监誓人:区人民法院院长杨荣同志领誓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邓建国同志宣誓人:蒲照耀、朱亦平、于国军、蒋永富、王孝忠、王建明、钟鸣、周雄、刘应、刘叶群、王媛、刘志刚、唐波、朱长安、向同任、李军康、朱彩红、杨怀、沈召干。具体要求: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一律要求着法官制服、白衬衣,寄红色领带。宣誓人按以上名单每05人一排,共4排整齐列队进行宣誓。(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宪法宣誓。监誓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海波同志领誓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赵东吾同志宣誓人:吴传祥、肖希海、张庭辉、向继忠、何静、周世贵、沈年华、吴芳、许名章、范佑洪、易哲旭、陈毅生、朱捷、张永平、尹灵小玉、谢琴、王俊。具体要求: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一律要求着检察官制服、白衬衣,寄红色领带。宣誓人按以上名单每05人一排,共4排整齐列队进行宣誓。七、宣誓程序(一)上午9:405前,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及工作人员入场,对号入座;(二)上午10:00,主持人登场,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合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三)区管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宪法宣誓(主持人宣布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名单);(四)区法院审判员宪法宣誓(主持人宣布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名单);(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宪法宣誓(主持人宣布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名单);;(六)区人大工委主任左立华同志讲话。八、工作分工区工委法治办:负责宣誓活动方案制定、活动组织、现场布置等筹备工作。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印发宣誓誓词、左立华同志讲话材料等。区人民法院:按要求通知、组织本院全体审判员按时参加宪法宣誓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宣誓现场布置等工作区人民检察院:按要求通知、组织本院全体检察员准时参加宪法宣誓活动;区管委各部门:负责通知、提示本部门负责人准时参加宪法宣誓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4dd1af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