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卫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办公、办案的顺利进行,维护法院审判、办公场所的良好秩序,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门卫管理 (1)安全防范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法院大门上下班时间段正常开启,上班后关闭,同时开启安检门。所有出入人员通过安检门进出。 (3)值班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身份识别仪实名登记制度,对案件当事人未携带身份证的,原则上不能进入,特殊情况经法警大队负责人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诉讼当事人一律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由各业务庭室在一楼接待室进行接待。 (4)对于因公或亲(朋)友来访人员,原则上必须身份证实名登记,如未携带身份证的应与被访干警联系,得到被访干警认可后,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进入时间等方可进入,离开时要登记离开时间。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做到逢进必检,对进入审判和办公区域的人员严格检查,对人员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检,安检完毕后,诉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物品一律存放储物柜内。如有携带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的一律收缴,并及时上报法警大队登记。 (6)值班人员工作期间须按规定着装,做到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窜岗,值班室电话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及时向法警大队负责人报告,视情形采取措施,必要时向110报警。 (8)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加强物品进出管理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从办公楼内运出任何物资、设备等,门卫值班员必须进行盘问,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或法警大队。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放行。 三、法院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办公室和门卫对施工单位负责监督,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本规定从生效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5993d7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