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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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帮助大一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一年级班主任的设置与管理

1 本科一年级学生每个班均配备班主任一名。在大一学生入学前的夏季学期,由学生所在专业院系选派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 一年级班主任主要由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所带班级的相关专业背景,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有责任心,能够胜任班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可连续工作一年。

3 一年级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和基础学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共同负责,年级辅导员负责协调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基础学部负责面向全校的班主任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 班主任的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每学年每个小班工作量的参考值为72学时。

5 原则上,教师申请晋升职称需有担任一年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二章 一年级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6 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生活状况。每周工作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个学生谈话1次。

7 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和参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奖学金、贷款、困补、评优、党建等教育和管理工作。一个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

8 参与建立团结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关心集体、敬业奉献的班委会,形成刻苦学习、求实上进的良好班风、学风,参加一年级本科生优秀优良学风班创建、评比工作。一个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班会或班委会。

9 关注学生的业务学习,对学生选课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了解学生上课


情况和教师讲课情况,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向学院或任课教师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和学生的状况。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10 为学生参加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提供必要的指导,包括为学生年度项目选题、组队提供咨询、答疑和指导,帮助项目团队选择项目指导教师,监控项目进度,助项目团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加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11 鼓励和支持学生的课外学习、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一个学年至少承担1次基础学部组织的社会实践、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或其他学生活动评审工作。

12 参加和支持年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教育和督促学生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3 班主任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要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学院要委托专人代替工作;班主任连续离校超过三个月,学院要临时委派班主任。

14 接受学院和基础学部的领导,接受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的工作指导,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有关学生工作会议。

第三章 一年级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5 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一年级班主任考核每学年举行一次,由基础学部负责组织考评,考核结果通知班主任所在单位。

16 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组成,定性评价由基础学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完成,定量评价主要考核班主任在学生的课程学习、项目学习、班级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所取得的量化成果。在总体评价中,定性评价占40%,定量评价占60%

17 一年级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40%

18 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恶性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 一年级班主任工作的奖惩

19 学校定期表彰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获得基础学部优秀学风班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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