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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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学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二章 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校外科技竞赛奖、优秀毕业论文奖、基础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 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上报、学校评定;院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学院管理的奖学金经各学院自行评定和审批后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名额分配

各种奖学金的名额以各学院在册本科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院,各学院上报奖学金申请人数不能多于分配名额。

第三章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第十条 学习优秀奖

根据同一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科目的第一次成绩,按照智育的排名择优评选。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基础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为了在新生中树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按一年级第一学期奖励外语和高等数学成绩优秀的学生,同时第一学期加权通过率为1者。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

本奖项针对各级学生干部,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二)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第十三条 励志奖

本奖项针对参评学年在册本科特困生评选。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排名占总排名的前50%,或者取得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

(二)勇于克服生活中的重重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者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本奖项与学习优秀奖不得重复; (四)本科在读期间,获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 文体竞赛奖

本奖项针对各年级本科生,凡是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团体获前6(全国性比赛可以到第八名),个人获前6名者,均有资格申请获得本奖项。

第十五条 校外科技竞赛奖

本奖项针对各年级本科生,申请者为凡参加由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正规竞赛活动,或参加国际比赛以及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等比赛获得奖励者。申请者必须同时上交竞赛奖状、奖杯及参赛队明细等文字材料复印件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突出事迹奖

本奖项针对各年级本科生,用以表彰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或感人事迹的本科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二)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生活等方面有着较为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着较大的感召力与影响力。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

本奖项针对各年级本科生评选。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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