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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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 邮编:045000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英慧 职务:院长

二、组织机构

1.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处、教育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和各系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1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2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3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政策执行。

8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9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五、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c68f73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