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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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二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商务信息、人文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校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紧邻国家高新开发区,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招生国标代码 12401,各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省内招生代4374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宏观安排和整体部署;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重大事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建立招生考试监督、考试录取申诉、招生问责制等制度,设立考试录取申诉平台,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投诉与申诉电话: (0731)88122160(0731)88137262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湖南、山西、内蒙、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重庆、江苏、湖北、河北等17个省(区)招生,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8高考生源计划专辑》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良好。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到档率大于150%的专业,学院将划分专业录取线。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不得在通知书或新生入学等环节为其更改专业。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本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奖学、助学情况

第二十一条 奖学助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级别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我院与中国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中华职教社、致公党湖南省委共建湖南贫困“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致公助学班。我院还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置了“湘茶奖学金”“湘贵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学生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校还提供自考、成考等多条专升本通道。

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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