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费收费标准2020年 2020年秋学期学校收费公布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 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要 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 后按实收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061182fd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