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0130419期来自:长江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334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3年4月20日至7月31日内为集中年审时间。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劳务派遣单位请于2013年5月17日前申报用工去向。逾期未申报的,则需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应缴纳的保障金。 三、年审管理: (一)市、区财政经常性拨款(补助)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其他用人单位到地税管辖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所辖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年审。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武汉市残联网站(http://www.whcl.net.cn)下载,或在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处、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取。 (二)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提供2012年度《人员编制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01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年检手册》;若无年检手册,则提供2012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已安排残疾人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 1、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2012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2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4、劳动合同。 五、征收标准: 2013年审核征收2012年度保障金,中心城区(含开发区)以2011年的武汉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45643元/人为征收标准,新城区按本区2011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2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2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 六、保障金缴纳: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逾期不缴纳的,由财政代扣,其他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征收。 (一)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的在办理年审手续后,30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作同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意见,并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交应缴的清单,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仍然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征收。 (二)其他用人单位于办理年审之日起的30日内,到各区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扣款系统自行缴纳。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地税部门依据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核定的《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通知书》进行征收。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欠缴数额。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审核征收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审核机构一览表(见附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解释和按规定处理。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武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没有安置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武汉市残联网站(http://www.whcl.net.cn)下载,或在各残疾人劳服服务机构审核处、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取。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年检书》;若无年检书,则提供2010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四)已安排残疾人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 1、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2010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0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4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33c4a0aaea998fcd220e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