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之一(没有举证实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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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北京市xxx 电话:

被答辩人:张某,男,x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 住址:北京市xxx 电话: xx

原告张某与被告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xx公司答辩如下:

1、原告未能证明已经履行放款义务

原告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推荐书》、《保证合同》《借款借据》只能证明原、被告就借款一事签订了合同,无法证明原告已经履行放款义务。要求原告出具已经放款的证据,括银行付款明细。

2、原告利息计算依据不清

原告主张利息为x元,罚息x元(计算至xxx日),但没有列明具体的计算过程,依据不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无法证明已经履行放款义务,其主张的利息计算依据不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请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1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0f40ae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