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审计顾问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活动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委托乙方担任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 1、协助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2、辅导甲方对研发费用的帐务处理 3、辅导甲方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财务处理 4、……。 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会计报表、帐册、凭证以及纳税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邀请乙方参加甲方财务、税收问题的决策研讨时,应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核算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和资料。 3、积极配合乙方执业人员工作,尽可能为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乙方: 1、派往甲方的执业人员从事工作,应严守独立、公正、求实、保密的原则,依法办事,对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负责。 2、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业务信息要严格为甲方保守秘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任意对外泄露。 3、除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甲方收取额外费用。如甲方约请顾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查证,其所需差旅费等由甲方负担。 三、经双方协商,甲方聘任乙方为财务顾问,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审计财务咨询事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共计叁万壹仟元正(小写 **** 元) 支付方式为转账。 如为转账方式,乙方收款账户户名为 **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为****。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5日内预付50%,其余款项再业务完成后5日内付清。 五、本协议自有效期自2020年09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为止。期满后交足顾问费仍可续聘,协议仍有效,对本协议内容如有修改或补充,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 甲方: 联 系 人: 乙 方:***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2020年 09 月 09日 (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478f7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