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理程序 1 开工前,基层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公司总工办、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2 各基层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管理。 3各基层单位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办、安全部门审核,经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 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成立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5人,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包括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的相关人员参加。 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6 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公司相关部室人员(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7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8 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 组织施工。 9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 11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程序进行修订。 12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应将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报总工办、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eb19af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