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文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1、危大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应协调建设单位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 可编辑 青品文 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5、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有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6、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8、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参与制定工程恢复方案。 可编辑 品文 9、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e305b3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