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短的未成年犯罪案例【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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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短的未成年犯罪案例【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摘要: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的影响与家庭、学校的影响一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因素,电视传媒有种种负面影响,但是只要合理利用,正确引导,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学习、发展认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积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到了青少年时期,孩子的认识、判断开始具有独立性,同时又以实际经验为主,表现出片面、武断,情绪变化大,易冲动

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的影响与家庭、学校的影响一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因素。未成年人接触大众传媒的频度和时间正迅速增长,有对学校教育形成挑战之势。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知发展,一是人格发展。电视对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道德观念和符合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都有着重要影响。 传统社会里,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学校,而如今,这一社会化过程则交由媒体来完成。孩子们多数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童年的。大众传媒对孩子们的不良影响使社会各界忧心忡忡,舆论普遍认为电视媒体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费主义、暴力、价值观混乱等不良影响,传媒在少儿的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电视传媒有种种负面影响,但是只要合理利用,正确引导,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学习、发展认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积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视改变了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从而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电视媒体最核心的社会影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阻隔。电视中的内容,远远超出少年儿童平时接触的生活经验,超出他们所接触的时间、空间。因此,电视能使孩子开阔视野、增长见闻。 从电视本身的特点来说,除了文化要求低、直观易懂之外,电视还比其他媒体更能让观众产生参与感,因此更接近面对面的传播;同时它能提供具体的图像,使观众不易遗忘。所以,电视比任何媒体更能影响儿童。有专家认为儿童的心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为感官期,二为分析期,三为反省期。有些家长因为没有时间陪伴孩子,就用电视给孩子做伴,以减少孩子的干扰。电视的多元信息带来价值判断标准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混淆了“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耻感。 就未成年受众的接受特点来分析,儿童从1岁以前就会对电视发生兴趣,到3岁时大致已经能看懂儿童节目。到了青少年时期,孩子的认识、判断开始具有独立性,同时又以实际经验为主,表现出片面、武断,情绪变化大,易冲动;自我意识随着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社会地位的变化、活动交往范围的扩大,他们在探求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又常常会发生矛盾。青少年时期是人的身心急剧变化的时期。儿童很少预存立场,“自我防御功能”弱,容易相信媒体信息,常常对电视里的事深信不移。 众传媒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长久的影响。传播效果呈现的状态有两类:一是显性效果,一是潜在效果。显性效果是从受众情绪、态度、行为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观察到的效果。前些年有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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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长状告某广告使孩子受惊吓,若情况属实,那就是电视的显性传播效果。我们不仅要看到电视传播的显性效果,更要考虑到其长期的、隐性的效果。电视对儿童的认知发展、人格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电视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忽视。暴力、商业化、性已经成为电视媒体对少儿危害最深的内容。暴力就是指身体力量的公开行使导致违背他人意愿的行动。暴力镜头包括电视上常见的斗殴、谋害、武力,以及使用各类武器强加于他人的行动。据了解,美国的孩子在18岁前,从媒体上目睹的暴力行为有20万桩。所以,他们也回报社会各种自杀、杀人、弑亲。中国也发生了五花八门的青少年暴力现象,孪生女孩毒杀对她们关爱备至的双亲,两少年蓝极速网吧纵火…… 关于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研究,结论不一。电视上的暴力镜头具有示范作用,少儿若经常观看,极易去模仿。有些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行为上未受影响,是因为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常会遭到报复或惩罚,因而在表现攻击行为时有较高的焦虑,会抑制其攻击性的冲动。有的学者认为电视节目暴力有助于宣泄少儿暴力行为,减低暴力倾向,也有极少数研究认为没有影响。但普遍的结论认为电视暴力确实有负面影响,观看暴力镜头的电视节目,与实际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性行为有很大的关联,只是电视暴力的影响也要视儿童本身的情况而定。少儿看多了暴力电视镜头,常常会误以为暴力情况反映社会现实,以为暴力是解决冲突或达到一般手段不易获得的目的的直接方式,当成问题的唯一解决方式。暴力镜头对少儿有暗示作用,少儿长期耳濡目染后,比较容易在类似的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行为。 家长和社会人士特别担心电视的负面影响。其实,适当利用电视会有较好的社会学意义。电视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知识和观念,即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因为电视有转瞬即逝的特点,受众接受电视也属于“非专心型”,所以在传播知识方面电视的功效不大,电视侧重于灌输观念,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美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团结友爱等观念。 在学习社会或群体习惯的过程中,电视等大众媒介参与了对个体思想和行为的塑造。电视等传媒为孩子提供了一幅现实生活的图画,帮助孩子构筑起一个“现实”和“完整”的世界。电视等媒体还为孩子提供社会规范或规则,孩子从中观察、感受和学习到共同信仰、传统生活方式、语言和生活规则等等,从而明确社会规范、角色和等级的利害关系,理解自己的地位和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大众媒介的影响下,青少年逐渐建立起关于现实世界的概念和信仰。 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与少年儿童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过去,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电视对少年儿童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从“保护少年儿童免予受电视危害”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如今,社会更多地开始从“小公民”的权利角度,来审视电视的功能和影响。 单纯的保护主义观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必须确立“儿童的权利”意识。少年儿童作为社会的“小公民”,同样拥有从电视媒体上学习有益的知识和文化、享受健康的娱乐的权利。只有普及了这种意识,并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和社会手段建立保障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才能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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