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自私论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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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自私论的认识误区

1、把人性中的自然属性误认做人的本质属性,同时抹杀人与动物的根本界限。

人作为动物,最本能的属性,就是具有求食、求暖性和求生殖、求繁衍性。这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性,也是人最自然不过的属性,是天生的本能性。这种属性所转化出来的行为,便是最自然,也是最自我化的本能行为。这种本能行为是一切生物都共同具有的,尤其是动物表现的最为明显。因此,在这种本能行为中是无法确定人与动物的根本界线的。如果把这种本能行为确定为“自私”,并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也就从实质上混淆了人与动物的根本界限。

2、混淆了“个人利益”和“自私”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人的自然本能,或自然属性是人生而具有的生理机能。这种机能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社会化的意义,而只有当人的这种机能被赋予社会生活的内涵时,才具有社会化的性质。“自私”从严格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后天形成的意识观念,是人们对一个人的行为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特定效应的价值评价,正当的个人利益是应当得到满足的。

因此,人的自然本能与人的自私本性不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人的自然本能不是人的自私本性的基础和源泉。也就是说,人的自然本能不经过后天社会行为的影响,是无所谓“自私”、“不自私”这样的价值评价的。如果人们强求于将人的自然本能同人的自私本性相联系,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同样具有自然需求的人,其中却有着高尚、卑微,优秀、堕落之别。

3、将自私作为对人性的一般性的概括,与历史事实不符。

自私,不是人固有的本质,它是私有制经济关系以及由此而组建起来的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有着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形态,就有着什么样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一系列意识形态。而这些意识形态必然要反映到人的属性之中,并通过特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 归根到底,自私只是“人的社会关系总和”这一人的本质属性在特定历史阶段中的外化形式,或表现形式,是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经济关系形态以后的产物。今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无论在国际或国内,人们无法脱离私有制经济关系。 因此,相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人生命本质属性的表现,可以说更多地是以“自私”这样的社会化形式外显于世的。正因为如此,现代人的人生历程更显得艰涩和曲折,同时,倡导“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克服“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便具有着更深刻的时代意义。

4、自私论实际上为合理利己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

“合理利己主义”是现代社会生活中颇有影响的人生观念。合理利己主义打着“合理”的旗号,给人一种强调追求正当个人利益的感觉。而正当个人利益是人们正常社会生活的有机部分,因此,这种理论容易引起人们的某种“感情共鸣”。同时,合理利己主义在理论上所坚持的基本观点,就是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在此,自己是目的,他人只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只是在实现自己目的的行为中,不要伤害他人的利益。问题是,利己主义是否可能“合理”。

假如,每个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自己的利益是自己行为实践的惟一目的,他人只是手段。那么,每个人都是目的,又都是被他人利用的手段,在逻辑上是否合理?人人都不想当手段,可客观上又不得不是手段。人人为了达到和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现实的实际行为过程中完全不伤害他人的利益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不惜牺牲他人便是人人利己行为的客观必然结果。如此而来,合理的利己就成了不合理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合理利己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大悖论,是不可确立的非现实的,只能把人诱入歧途的错误人生观。坚持人的本质自私论,就是企图在人生的最基本的理论上为合理利己主义找到支撑点。对这一问题的实质,我们当代大学生应该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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