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申请书怎么写才好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XX位于十堰市茅箭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刘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茅箭区人民法院(2016)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和(2016)鄂0302民初1140号、1140-1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刘XX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XX位于十堰市茅箭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刘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茅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能否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想还钱的老赖们就抓住这一规定,以此来达到拒不执行的目的。其实,这只是老赖们望文生义,对司法结束的误解。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法院可予以执行。”其实,保障唯一住房的目的,在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而不是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住着豪华宽敞的大房子,却不偿还债务,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由这两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宅且没有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每个地方的规定略有差异)所需的居住面积,法院是不可以拍卖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c7a7c635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