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于****年**月聘入*****有限公司,从事********工作,与伤者***是*****关系。 于****年**月**日**时**分许,本人在**集团**********发现伤者****在*****作业时被******(受伤过程尽可能详细些)。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证 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 **,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X,家庭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镇白阳村,于2004年03月聘入******有限公司,从事叉车维修工作,与伤者***是同事关系。 于2008年07月26日13时40分许,本人在****公司叉车修理房和伤者***在维修叉车,此叉车因升降油缸固定螺丝及抱箍断裂,需拆卸门架,在拆卸过程中***松了一个固定螺丝,因本来能支撑的主油管液压系统泄漏导致门架整体下掉,***来不及躲避,左手手撑被下滑门架砸中。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08年07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463320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