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 《鱼我所欲也》是由孟子所著,他以鱼和熊掌比喻生命和道义,主张舍生取义的思想,使人读来深有所感。下面是由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避:一作“辟”。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a044d4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