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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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授权及同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就认证本人学历学位的有关事宜向相关机构或组织透露本人的个人资料并对本人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也授权并同意相关组织或机构可就中心核查内容,向中心透露任何有关本人的所有记录及资料。 本人授权中心工作人员 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核查本人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情况。



Declaration



I 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the Chinese Service Center for Scholarly Exchange CSCSEmaking any enquiries, which requires releasing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I also 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relevant organizations/schools to release all my record or information to the CSCSE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

个人信息 Personal Data (以下信息请用英文填写)

姓名(Name 出生日期(DoB 学号(Student ID

身份证号/护照号(PRC ID No. /Passport No. 就读专业(Programme of Study 学习时间(Period of Study



申请人签名 日期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Date




国外学历认证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 我中心窗口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窗口。

2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由申请者递交至窗口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窗口只收取复印件(单面复印)。

3)每份认证申请材料收取20元快递费(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http://renzheng.cscse.edu.cn 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我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我中心可现场受理翻译。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

4.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非通用语种(即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详细说明请查看认证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认证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认证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6. 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8. 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9. 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10.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所加急服务、以及提高认证通过率等宣传用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a23356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