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普遍信任——关于中国秩序原理重构的法社会学视角 季卫东 【期刊名称】《《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年(卷),期】2006(000)001 【摘 要】一、对问题状况的界定类生活以基本的信任为前提。 人类生活以基本的信任为前提。在中国,由于亲子之情可信,产生了养儿防老的观念;由于朝夕四季之序可信,出现了顺时而动的模拟(analog)治理方式,即与自然韵律合拍行事的所谓“时政纲领”。到现代社会,对银行系统的信任,促成了货币经济的发达和金融资本主义体制;对科学真理的信任,加强了通过论证性对话达成共识的普遍主义倾向、沟通行为以及民主程序。也可以说,正是信任构成了安全感和秩序的基础,也构成了社会和谐的前提。 【总页数】23页(P153-175+299) 【作 者】季卫东 【作者单位】[1]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052 【相关文献】 1.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为视角 [J], 史广全 2.西部开发与中国法治的本土化进程--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J], 王勇;李玉璧 3.略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治"秩序--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J], 蒋传光 4.法治与普遍信任——关于中国秩序原理重构的法社会学视角 [J], 季卫东 5.全球秩序重构进程中的法治中国建设 [J], 公丕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ca1591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