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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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

(二0一四年九月制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平均分排名为班前10%,如果前10%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无补考、缓考、重修;

6、上一学年度受到院、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二、评审方法

大二、大三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凡入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计算其综合素质得分(证书日期以大一第一学期9月至当年9月计),评比结果由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30%组成最后得分进行排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三、综合素质评分

1、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值。

2、具体加分项及分值

1)上一学年度综合平均分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第一名者加10分。

2)参加国家(如教育部各司局等)和省级(如省教厅、团省委等)各项比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以上奖项属集体奖的乘以12

5、必须进入了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


3一年级过英语公共六级或日语国际二级者加10/人次;二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日语专业四级者、日语国际二级加8/人次,过日语国际一级者加10/人次;三、四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者、日语专业四级、日语国际二级加4/人次,英语专业八级、日语国际一级8/人次;一年级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加4/人次、6/人次;其他年级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2/人次、3/人次(如还未领到证书,需教务处证明,方可加分)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商务英语中级、导游证、中级涉外秘书资格证等加6/人次;获得商务英语高级、涉外中级秘书资格证、国际导游证等加8/人次(需主考部门证明,方可加分)

5)参加市校、院文体活动(以职能部门发文或发证为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每人次加8642分(6421分)刷新校体育记录者10/人次。以上奖项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院级奖状需盖院党总支或院行政章方可有效)

6)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加3分。

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如委员、室长、军训助理教官、干事等加2 (以上任职至少任满一学期方可加分)

7)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者加5/每人(如见义勇为),须经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得到学校认可褒扬。

8)在校报以及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书法、美术等作品者加2/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加5/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篇。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凡无正式刊号的报纸杂志等一律不加分)

9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得到校级科研立项者加10/人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15/人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加20/人篇(所发学术刊物必须在期刊网中能检索到并上交刊物原件);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10)参加社会实践,获校(院)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3/人篇(2/篇);合撰的乘以12

11)获得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4分,各类积极分子(包括优秀军训学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工助理、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加2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先进个人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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