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我们该做些什么?——对干部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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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我们该做些什么?——对干部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供稿单位:重庆边防总队宣传纪检保卫处 作者:魏灿伟 本文由张红一 发布于:2008-08-09 已有345 人阅读 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既是管理的延伸,又是队伍管理的客观需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就八小时外管理现状和怎样改进管理作了一次调查。 一、现状:“主旋律外有杂音” 从接受问卷调查的60名干部和40名家属反馈的情况来看,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娱乐生活呈现一种明显的多元化取向。交往对象主要是同学、亲戚、战友、朋友;职业类别主要是公务员、银行职员、律师、军人、通信技术人员、个体户、外企职员、医生、教师;娱乐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聊天、运动、旅游、打扑克、看书、看电视、看电影、听音乐、聚会、喝茶、上网、逛街。 但是,在高唱的主旋律之中,亦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据了解,常到娱乐场所去的有3人,偶尔去的10人,平时爱打麻将和扑克的12人,热衷交际的8人。出现过偷渡组织对我干部请吃请喝、承诺好处等拉拢腐蚀和干部追求低级趣味等苗头,因发现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部队发生的案(事)件都有一个显性的特点: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即八小时外失去监督管理或者监督管理不力。缺乏监督管理,就极易导致行为失范,轻者发生事件,重者发生案件。 二、原因:“白天不懂夜的黑” 如果把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比作白天与黑夜的关系,那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如同白天同黑夜的对立统一关系。管理者对八小时外都有种心理预期,期待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为零,但是实际发生率往往大于预期率,这就是常说的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距离。解析其深层原因,有三。 1、观念不及。首先是管理者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负责管好八小时内,八小时外管理起来有困难,既不好管、也不敢管,不愿多管“闲事”。其次是被管理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八小时外属于自己的“时空”,单位不能管得太宽、太死,下班了属于“自由人”,对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有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这样两种观念和心态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势必产生不了认同感和共需性,就更不能取得积极的双向互动效果。 2、制度缺失。很多案(事)件的教训都是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缺乏有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造成失管失控。调查中,认为管理制度完善并且管用的占40%,认为制度缺乏的占52%。八小时外的管理已引起许多单位的重视,都在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但基本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始阶段,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系统的办法,究竟该管些什么、怎样管,没有明确范围和目标,这就使管理工作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制度依据。 3、职能失效。调查中,认为管理到位的30人,占30%,认为薄弱的有47人,占47%。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纪检、督察、干部)作出过一些努力,但收效不大。往往注重在事后履行职能,进行惩处,作“亡羊补牢”之举,但是事前和事中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制约不力,时间滞后,未能有效管理,职能效力打了折扣,导够一放就松、一松就发生“意外之举”。 三、对策:探索与创新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管理好干部八小时以外,尤其要对其“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加强监督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探索与创新: 1、完善制度——监管有据。制为先,为本,为据。完善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首先要完善八小时外管理规定,规范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纯洁娱乐圈(规定:不准参与赌博性质的搓麻将、打扑克;不准涉足歌厅、桑拿室等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准接受异性按摩;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限制生活圈(规定: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活动和明知有不良行为的人的请吃、游玩;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接受免费服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准酗酒滋事)。控制社交圈(规定:不准滥交朋友;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准参与或经营娱乐场所,并为其充当保护人;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谋取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其次,汇报制度。一般干部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并在每季度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领导每季度向上级纪委汇报一次。每年将当年检查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总队政治部、总队纪委。 第三,诫勉谈话制度。对干部八小时外的轻微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家庭、生活、社交等情况,早谈话、早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把苗头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只有使干部“谨小慎微”,才不致“行为失范”,“养痈成患”,“小疴成大疾”。 第四,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有关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对有关领导要按照《公安边防部队犯罪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2、“三位一体”——监管有力。形成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三管齐下”抓监管,使违纪违法行为难以滋生。 扩大社会监督——“外部有网”。从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入境旅客中聘请监督员;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形成外部监督网络。 加强组织监督——“背后有眼”。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与精确管理,做到“四个知道”,即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要建立干部“行为信息卡”(含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兴趣爱好、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等),每季度进行思想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摸排,特别要对社交生活有倾向性问题的人进行重点管理。平时生活作风自由散漫的,“神通广大”的,这些人关系网复杂,不守制度,不受约束,容易涣散纪律作风,是队伍管理潜在的消极因素;交友圈广泛而复杂的,“五多”表现的,即电话多、社会交往多、应酬多、说情搭白多、对组织对同事大话假话多。这种人法纪观念差,往往与社会不法人员搅在一起,容易发生违法违纪,是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 深化家庭监督——“心中有弦”。家庭是后方,只有后方稳定而坚固,才能保障干部的战斗力。调查中,38%的家属建议“加强与家属的交流与联系,共同管理干部”。为此,建立了家属联系制度,签订“共同管理责任书”,家属当“编外督察员”,定期进行家访和召开家属座谈会,取得家属们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成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员和抵制不良风气的“守门员”。 3、文化育警——占领“阵地”。调查中,一些干部特别是单身干部反映“八小时外生活比较单调、空泛”,建议 “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官兵凝聚力、团队精神”,“加强对业余生活设施建设,创造拴心留人环境”。 正如思想领域一样,马克思主义的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就要去占领。同样,在八小时外,高尚的积极的不去占领,低级趣味的消极的东西就会乘机而入。要用文化的魅力,活动的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来积极引导和规范业余生活,达到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这对那些“无事生非”和具有“不良嗜好”的干部尤为重要。 针对单身干部多的特点,总队积极探索发挥干部业余爱好、特长,如组建乒乓球队、足球队、读书会等,购买、补充图书,增加图书室开放时间,开展读一本好书心得体会交流,投资建设健身房、游艺室,添置大量健身器材和文艺活动器械,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干部参加英语和计算机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从而有效地占领了官兵八小时外的阵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037b31eefdc8d376ee32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