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社会学启蒙》读后感社会学和法学

时间:2023-03-08 15:25: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法学社会学启蒙》读后感社会学法学

法学社会学启蒙》读后感清末沈家本法律改革以来,中国逐步探索建立现代法律体系和体系,其间虽然多有曲折,现代法治的理念与制度也逐渐被国人接受与认可。尽管如此,由于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资源中,并无直接对应的概念与理论,由此导致,无论是在国人的日常生活经验中,还是在知识分子的智识经验中,都缺乏合适的概念工具与理论经验来处理与现代法治遭遇形成的经验与感受。因此之故,国人在接受现代法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困惑和不理解。本书试图在法律专业研究之外,结合具体事例和论著,用一般人文知识界熟悉的语言来阐述‘法律是什么’‘法律学问的特质’以及‘现代法律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演化而言意味着什么’等问题”,这是泮伟江教授专著《法学社会学启蒙》(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封底的一段充分说明该集子核心主旨的文字。

正如周林刚教授在“序言”中所说,“在传统的差序格局中,熟人社区才是社会,陌生人则作为异类处在社区/社会的边缘甚或外部; 而一个大规模陌生人社会,或者说系统分化的现代社会,熟人社区则是点缀在陌生人社会海洋中的岛屿。在前者,熟人社区似乎自我构成; 在后者,熟人社区以陌生人社会为前提才得以构成和维系。在前者,熟人社区是透明的,陌生人则是神秘的; 在后者,反过来,陌生人关系是透明的,熟人社区反而是神秘的”(序言第6页)。

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熟人/陌生人所处地理空间、熟/陌生人关系所发生的领域、熟人/陌生人社会中个人之间关系的维系机制,等等,均存在着差别。就个人之间的维系机制而言,熟人社会靠的是“个人之间的人格信任机制”,而陌生人社会靠的是“个人对法律系统等抽象大型基础设施的信任”(第237页)。


如果说传统的、小规模的、礼治型熟人社会尚可以依赖个人的“诚信品格”“人格保障”等非制度化、个殊化因素来保障和维系,那么,现代的、大/超大规模的、法治型陌生人社会则必须仰赖于制度化、普遍化、可预期的法律规则体系,方能良性、有序、高效地运行。

由此可见,“陌生人社会的关键含义并不是由大量陌生人共同生活组成的社会,而是整个社会中,用以为个体生活提供参照的基础性框架,是以陌生人为典型形象而构造出来的”(第271页)。在我看来,此种“基础性框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

三是准确定位省级高院的规则生成功能。张谷教授指出,“在实践当中,明显存在一种‘司法上的联邦主义’倾向,其原因有五点:民事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离不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只能满足操作性方面的部分需求,省级高院的审判指导则发挥拾遗补阙或司法解释先导的作用; 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舆情民俗不同,往往有不同的需求; 正义的实现要求‘同案同判’,裁判标准的统一往往缓不济急,能做到哪一级算哪一级,聊胜于无; 四级两审制在民商事审判中赋予省级高院‘事实上的终审权’”。此种“司法联邦主义”具有某种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理据就在于,“地方法院(主要是高级人民法院)之间对民事法律的不同理解,客观上有助于民事案件解决的‘意见’之形成”“不同的意见经过竞争、博弈,最终趋于达成共识,再上升到中央一级的立法”“这也许是中国法律,特别是民事法律,自主地去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参见张谷:“对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反思”,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3ee2f3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