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举办公共事务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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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举办公共事务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收费标

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2.21

【字 号】赣价费字[2001]12 【施行日期】2001.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 举办公共事务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12 2001221日)

江西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举办公共事务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费标准的函》(江财函字(2001)3)收悉。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办班,为保证合作办学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校向每生收取学费45120元,学习时间不少于18个月,共分为7个学期。所收学费主要用于学生注册、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赴澳实习(含国内外机票和伙食费用)及考核证书等不可预见开支。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物价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后方可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4fed3b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