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申请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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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1-1 【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







土地储备机构 □市级 □区级 □联合储备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单位

产权人 本单位(产权人)承诺:

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设属性

委托代理(产权)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公章)

固定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注册师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公章)

驻京部队 □机关 □部队

□中央 □市属 □区属 □中央 □市属 □区属

□中央 □军队 □市属 □区属 □其他

□本市 □外埠 □境外 □产权人

建设项目是否属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单位承诺:

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性质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市政建筑厂(场)站源点工程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他

(构筑物等)

住房总建筑面积

建设位置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平方米

平方米, )栋

(简要说明)

图幅号 建设项目

所处环路



□二环以内 □二环~三环 □三环~四环 □四环~五环 □五环~六环 □六环以外

平方米 住房总套数



2

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90m以下(含)

平方米

(含)住房总建筑面积 住房总套数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产权人)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送达单位名称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送达单位地址

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

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


项目类型 事项类别 申报阶段

规划选址 项目 土地储备 项目

行政许可 事项 行政服务 事项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 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内容

□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文件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文件的,通过办理《规划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前期整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许可附件明晰 涉及的原许可相关内容 □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

证件名称

□规划许可变更 □规划许可撤销

发文号

□规划许可补充说明 □规划许可附件补发

制作日期

□规划许可证明

原许可证件情况



城镇建筑

项目



行政许可 事项

其他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外装修工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 行政服务

□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 事项

□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 其他

城镇个人建房

行政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城镇个人建房)

□规划核验(验线) □规划核验(验收) 规划监督事项

□用地性质 □容积率 □高度 □其他( 简要说明) 控规调整事项

□规划文件核发证明

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个人建房)



1.本表仅适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项目的申报。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是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厂(场)站源点工程。

2“建设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须按实际情况在“单位类型”及“建设属性”栏选项方框内划“√”。为方便工作联系,“委托代理人(产权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信息应填写准确。申报规划许可事项的,建设单位(产权人)须出具《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产权人)须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建设单位(产权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的材料中,除规划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外,对可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栏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类别”“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图幅号”“建设项目所处环路”“居住项目”等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项目类别”栏中,“机要工程”以规定的部门出具的密级定密文件为准。

申报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居住配套项目外,其他性质的项目须分别申报。

5“规划许可决定获取方式”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选择“规划行政机关送达”方式的,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6.填写“申报事项”栏时,应按照“项目类型”-“事项类别”-“申报阶段”-“申报内容”顺序选择,并在其对应的方框内划“√”。

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涉及许可相关内容”的,须准确填写“原许可证件情况”相关信息。

申报“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在需要延续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该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7.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按城乡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监督事宜。

8.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或下载:www.bjghw.gov.cn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网站下载。

9.网站已开通部分规划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业务,建议通过登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规划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2009-1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5dfdcb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