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哲学的分类 二、哲学分类的可能视点和可行视点 规则是行为的要求,而非行为的方法。哲学分类究竟该怎样运作,尚需确定各种方法,而首须选定可行视点。 可能视点 综观哲学史中的各种哲学分类,考量哲学本身的特性,哲学分类的可能视点大略有:关涉领域、考察对象、学科性质、社会目的、学术地位、研究方式、政治色彩、现实关联。 第一,关涉领域。哲学面向整个世界,而世界可以从某种角度被分为两个或多个领域,因此哲学可以从关涉领域角度被分为两个或多个方面。这是对哲学的比较粗糙的划分。譬如,若把世界分为逻辑、自然和精神三个领域,则相应地就有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G.黑格尔)。如何划分世界的诸领域,是有讲究的。并非每一种划分都可取,因而并非每一种相应的哲学分类都可行。对世界诸领域的划分应遵循简明和客观两原则,被划分出来的领域不能太多,以二三个为宜,且应是确实存在的,不能出于虚构。 第二,考察对象。对象是领域的细分。一门学科之所以成为一门学科,就是因为它有自己独特的考察对象。哲学的各个分支自不例外。依据对象的差异把哲学分为各个分支,这是最常见的也是最贴切的分类。一般说来,这种分类是对哲学的基本的划分。譬如,把理论哲学分为物理学(以依存于物质的可变的事物为对象)、数学(以依存于物质的不变的事物为对象)和形上学或神学(以不依存于物质的不变的事物为对象)(亚里斯多德、Th.阿奎那、伊本·西拿)。如何区分诸学科的对象,也是有讲究的。就哲学各分支的对象而言,可参照多种多样的指标进行区分,如对象的抽象性或实在性程度、变动性程度、进化论层次、历史顺序、逻辑顺序等。不论参照何种指标,这种区分都应遵循周全和一贯两原则,不能遗漏对象,也不能混用指标。 第三,学科性质。人类所创立的一切学科从性质角度常被分为理论学科(或纯粹学科)和实践学科(或应用学科)。哲学亦常被如此分类。这是对哲学的比较初步的划分。不少分类过哲学的哲学家都认同或采用这种划分(如亚里斯多德、伊本·西拿、ch.沃尔夫、I.康德、F.谢林、B.克罗齐等)。人们也可以从此角度对哲学做别样的分类,如规范哲学和描述哲学或事实哲学和价值哲学等。但是无论何种分类,对哲学分支的学科性质的把握都应是确切的。 第四,社会目的。人类所创立的任何学科都有其面向现实社会的目的,只不过其中一些较为直接地而另一些较为间接地通达其目的。哲学并非没有任何社会目的,只是总体上在所有学科中离社会目的最为遥远。依据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之差异把哲学或其亚类加以区分,是可能的。这种区分的精细程度取决于其层次。譬如,把哲学分为工具哲学——为认识提供思维工具、思辨哲学(或理论哲学)——为求知而求知、实用哲学(或实践哲学)——指导实践事务、创制哲学——指导物品创制(亚里斯多德);把实践暂学分为伦理学——以修身和个体幸福为目的、家政学一一以齐家和家族幸福为目的和政治学…一一以治国和国民幸福为目的(伊本·西拿)。人们也可以从此角度对哲学或其亚类做别样的分类,如批判哲学和辩护哲学或格物致知哲学和修身治国哲学等。但是无论何种分类,对哲学分支的社会目的的认识都应是如实的。 第五,学术地位。很多哲学家认为不同的哲学分支处于不同的学术地位,其中有高下主次之分。那些有意识地建构哲学体系的哲学家习惯于排定诸哲学分支的学术地位。不少哲学家明确地或隐含地把形上学(存在论)视为第一哲学,如亚里斯多德、伊本.西拿、Th.阿奎那、R.笛卡尔、Ch.沃尔夫、G.黑格尔、H.斯宾塞等。但也有个别哲学家以其他哲学分支为第一哲学,譬如少数斯多亚派哲学家以逻辑学为第一哲学,I.康德以知识学为第一哲学,B.克罗齐以美学为第一哲学。若干哲学家或明或暗地把伦理学当作最高哲学,如多数斯多亚派哲学家、R.笛卡尔、I.康德、H.斯宾塞、B.克罗齐等,但另有一些哲学家以其他哲学分支为最高哲学,譬如F.谢林以艺术哲学为最高哲学,G.黑格尔以元哲学为最高哲学。何者为第一哲学或基础哲学、第二哲学或中介哲学、最高哲学或拱顶哲学,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并无定论。 第六,研究方式。有些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倾向于从研究方式角度区分哲学或其亚类。譬如,若称某类哲学为实证哲学(A.孔德),则相对的就是玄思哲学;若称某类哲学为分析哲学(B.罗素和L.维特根施坦),则相对的就是思辨哲学。又如,把宇宙论分为理性的和经验的宇宙论,把心理学分为理性的和经验的心理学(Ch.沃尔夫)。从研究方式角度对哲学做其他多种区分也是可能的,其可能性比从学术地位角度区分哲学的可能性更大。 第七,政治色彩。此谓政治色彩,即意识形态性。哲学整体上属于意识形态,这种定性是可以成立的。不过细想起来,各个哲学分支的政治色彩并非一样,其中一些较强,另一较弱,还有一些则没有。人们往往忽视了这种差别。从政治色彩角度,哲学可以被分为强意识形态哲学(如社会哲学、经济哲学、道德哲学或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宗教哲学等)、弱意识形态哲学(如形上学、知识学、自然哲学、艺术哲学或美学、科学哲学、元哲学等)和非意识形态哲学(如逻辑学、语言哲学)。政治色彩也可做别样的理解,如把它理解为与政治权势集团的文化距离或与现行政治宣传的理论关系。若如此理解,则哲学可被分为官方哲学和民间哲学或正统哲学和异端哲学。 第八,现实关联。诸哲学分支中,有些离现实社会较远,而有些则离现实社会较近;有些满足于认识世界,而有些则企望改造世界。人们可以依据哲学与现实的关联把哲学分为认知哲学和践行哲学或者学院派哲学和活动家哲学。苏格拉底的哲学是践行哲学,而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整体上是认知哲学。 K.马克思(Karl Marx,1 81 8—1 883)的哲学是活动家哲学,而I.康德和G.黑格尔的哲学是学院派哲学。现实关联也可做别理解,但可能与上述其他视点交叉或重叠。 可行视点 可能者不一定是可行者。在上述可能视点中,对于哲学分类,有一些(前四种).是可行视点,另有一些(后四种)则是不可行的。 原因: 前四者(关涉领域、考察对象、学科性质、社会目的)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它们适应于作为学术的哲学的本性并且其结果在形式上符合于分类的基本要求。关涉领域和考察对象对于各个哲学分支是最内在的和最本己的,因为一门学科之成为一门学科,就是因为它拥有自己独特的领域和对象,这样,采用它们作为哲学分类的视点是最贴切的。学科性质和社会目的对于各个哲学分支虽然不是内在的,因为学科性质总是在外在比较中显现出来,社会目的总是体现为外来意图的介入,但是它们对于各个哲学分支却也是本己的,因为任何学科都有其独特的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217256312b3169a551a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