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工 作 联 系 函 发函时间: 发函部门 签发人 签发内容抄送单位 接受单位 签收人 ervin 工 作 联 系 函 发函时间:2015年7月27日 发函部门 湖北世纪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发人 操喜平 贵公司于2012年将半岛华庭项目的部分商品房(见附表)作价抵付我公司的工程款,至今我公司仍未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因我公司人事变动,现特向贵公司发函声明,签发内容即日起凡我公司原开具出去的关于办理半岛华庭项目购房手续的委托函(一切委托手续)一律作废,请贵公司一律不得接受原办理购房手续。今后需要办理此18套购房手续的委托,我公司会另行出具给贵公司。 抄送单位 接受单位 湖北省禾正行投资有限公司 签收人 ervin ervin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52bd5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