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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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搞好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开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财务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监督、检查制度。一、根据局党组要求,局纪检、监察负责对局属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意见,在局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局纪检、监察对公用经费和局经费执行情况、局属经济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门点租金收缴情况,两费包干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局纪检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属财务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局公用经费开支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开支,“两费”包干经费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开支,局属机关小车修理厂、机关餐饮服务部、机关幼儿园内部的小额经费开支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经费开支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局属财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局属财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八、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局属财务应将财务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每半年在局务会上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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