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销售收入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销售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收入,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条 销售的日常管理由各直属分店的餐饮部、销售部和财务分理部负责,销售的一级核算管理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二级核算管理由各直属分店财务分理部负责。 第四条 销售核算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销售计划(金额计划)、分析销售业绩、及时反馈信息、制订和管理销售价格、协调处理销售环节中的财务税收问题及款项催收工作等工作。 第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公司的销售收入核算,分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和其他业务收入核 算。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餐饮收入、娱乐收入等。赊销部分由销售部负责对外开具发票,办理托收或转帐结算(包括收取现金)等手续,现金消费部分由餐饮部直接收取,并开具发票。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原材料出售对外协作加工,固定资产出租、图纸技术资料、包装物出租、出售、运输费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以上销售业务的发生,由销售部对外开发票。 第七条 餐饮部及销售部门应设置分品种销售台账,按购买单位、品种、单位、金额、结算方式编制销售报表,月度报表注明客户消费的明细资料,包括不同品种的单位、数量、金额。 第八条 产品销售价格由餐饮部与营销管理部统一制订,销售部应根据规定,有权在公司规定的幅度内给予优惠(折扣),在发票上直接开明并在金额中扣除计算。 第九条 销售退回,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由销售部门验收退回后,凭退货凭据开具红字发票,财务部凭红字入账联,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第十条 销售发票、收款收据,一律加盖现金或转帐收讫的财务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的私章有效,否则无效。销售发票及收据的购买、登记、收发、销号、保管等,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按财务部的发票收据管理要求,从严进行管理,严防发票、收据的丢失。 第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edfe1f87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