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解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作者:李军 来源:《科技风》2019年第01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根据现实需要,2016年1月1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开始实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此举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同时该制度的實施,使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实施后,也成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支撑。 关键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的制定,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为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赋码,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实现各部门的资源整合,利于简化业务流程,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推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办,行政效能提升。本文主要介绍了该标准的组成及内容。 一、背景情况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1989)75号文件,随后经过多个部门积极运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在我国初步运行起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办字[2015]32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文件要求,2016年1月1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开始实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二、标准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34d2cc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