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企业报送财务会计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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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企业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9.17 【文 号】

【施行日期】2003.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企业报送财务会计资料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及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工作,及时跟踪和了解各电力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信息,更好地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电力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各企业向电监会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电监会报送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月度财务快报。

二、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报送,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月度财务快报,在按国资委国资厅评价[2003]23号文件要求每月向国资委报送的同时,抄报电监会,其内容、格式和报送时间与报


送国资委一致,电监会暂不另作规定。

四、2003819日,国资委与财政部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摸底调查表”,“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为了便于电监会了解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协助企业做好清产核资和财会管理工作,也请各企业在向国资委报送上述调查表的同时,抄报电监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财务监管处

联系人:李悠勇,01066597336*******************.cn 吕清平,01066597335********************.cn 窦树艳,01066597332*******************.cn 00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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