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坦白真能“从宽”吗?

时间:2023-03-08 20:21: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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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坦白真能“从宽”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电影中听到警察对嫌疑人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么,“坦白从宽”这句话有法律依据吗?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由此可见,“坦白从宽”这句话是有法律依据的。如实供述罪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直接关系到刑事处罚的轻重。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坦白从宽”只是警方诱供的手段。这是极其错误的认识,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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