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公告 XXX项目附近居民同志: 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将进行夜间施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作业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本工地经环保部门现场勘验,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发生变更,另行通告)。动用塔吊、输送泵、振动棒等机具,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可能对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各位谅解。我们将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影响。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与本工地联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d9052e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