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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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点疼

我不知道我写这篇日志能收到多少条评论,获多少个赞,我只是希望你们能静静的看,因为我不缺访问,我缺的只是聆听者。

——题记

人生有很多第一次。第一次染发,第一次抽烟,第一次酩酊,第一次撒谎,第一次离开家乡,第一次进电影院,第一次发表文章,第一次获得证书,第一次发薪水,第一次逃课,第一次跟人打架,第一次坐公交,第一次买机票第一次旅行,第一次恋爱,第一次失恋,第一次想家,还有第一次„„

这么多的第一次拼起了人生,第一次,有过痛苦,有过兴奋,有过刺激,也有过哭泣,第一次让我百感交集,第一次也让我们惊慌失措。无可厚非,这些,我们的生命力都会经历。

刚来这座城市,我啥也不懂。我身上飘着的是泥土味足以泯灭古奇迪奥的馨香,刚来这座城市,我也好奇为什么公交车上会有电线,真的跟电视里一样,我会惊讶地铁是如何修成的。

我四年前就来过上海。一个人,那时候的我18岁,没去过大城市,没坐过自动投币的公交,更没有刷卡进过地铁站。现在看起来挺人模狗样的,可谁想到过我四年前因为不会刷卡进站抱着背包坐在一号线中山北路站哭?上大学那年,我因为逃避武汉的交通,第一个学期,根本上就没有走出过校门,因为我怕,我怕在武昌火车站迷得晕头转向。后来我还是学会了,学会了一个人独立的行走,稳稳当当。我方向感一点都不好,我总是迷茫的走着,但是我从来也没有把自己弄丢,只不过,我走的回头路可能比较多。人生也这样,此时的我,20出头,也很迷茫,但请放心,我不会走丢,即使走错了,我一定能回头,人生本来就是有许多非走不可的弯路,不是吗?其实刚来这个城市大家都一样,什么都不懂,在经过无数第一次之后,咱们慢慢的变得熟稔起来。现在的我可以掐着腰自傲的说,我可以去任何我想去的地方。

我爸第一次送我上大学,临行前几天还跟他闹矛盾,吵着不要他送,可是当他坐着学校门口那辆破烂不堪的906公交车回家的时候,我一下子揪心起来,我突然想到昨天晚上他说走路脚很疼,想到一回家他就变老了。或许,这样的背影以后会经常出现,不是他留给我,而是我留给他,我一下子觉得很心酸,这是不是就标志着我以后注定会很少呆在家里面,要开始一个人面对这邪恶的社会,我突然很害怕,回到寝室,我真的哭了,那或许是我18岁之后的第一次落泪吧。

我应该算是一个感情丰富的人,我评价自己,情商高,智商低。我不知道这领高帽儿扣我头上是不是合适,但凡有一点人物情节环境,我一定诗意失意失忆,那个感情抒发的,哎呀,我的亲娘诶,哗啦哗啦的。伪文艺青年,伪愤青,我喜欢一切清新脱俗的东西,喜欢的关于青春,关于成长,关于记忆。我记忆力应该还算可以,除了背那些可恶的英语单词跟坑爹的数理公式外,我会很清楚得记得哪一年哪一天天气怎么样我爱上哪一个姑娘这样的外环境和内心情,因为我想记住的是所有美好的事情。

我是一个花心大萝卜。凡是我去过的地方我都深深的爱上,我总以为我还能故地重游,但事实是我从来没有过,因为我总是想去没有去过的地方,学一句简单的方言。后来发现,出来久了,其他方言真的会说一两句,可就是每次往家里打电话总要酝酿一下,因为,我怕我一拿起电话,说的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夹杂的很难受的普通话,但还好,我还是会说家乡话,打小就学的,忘不了。终于明白,原来我深深爱着还是那个城市,安庆,因为她养育了我。

应该说,我还算单纯,进入社会块一年了,我并没有被大家所说的妖里邪气的社会所污染,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我热衷旅行吧,另一方面就是跟我遇到的人有关吧,我觉得,我遇到的人,好人多,坏人少,我不必抓破脑壳的用心机对待别人,别人也可以真诚的对待我。


印象最深的就是,上班后能收到大伙去往各地后回来给我的香烟,虽然这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我觉得,大伙对还不错。

做人,不卑不亢。我一直这么勉励自己,不卑容易,不亢,难!此时的我,应该处在的是不卑的年纪,不亢对于我来说,应该不需要训练,因为,我并不是一个成功的人,我很穷,但是我很文艺呀!我把钱包里所有的钞票都换成了车票门票,钞票人人都有,门票可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吧?我并不是在炫耀我去了哪些地方玩了多少AAAAA级景点,反而,我更觉得我是跟大家分享,如果,你认为我在炫耀,随你,与我无关。当然,如果,你受到我的影响,去走我曾经走过的路,那是我的荣幸。对于我来说,旅行,是我一直喜爱的一件事情,因为我坐不住,我有时间在理发店里捣鼓一上午,还不如去超市买点染发剂自己捣鼓呢,有时间在ktv消费还不如逃离北上广去那山山水水带动旅游经济呢!

交友,三分豪气:做人一份素心。关于朋友,我不知道大家拿我当什么,但我对大家,都很真诚,对朋友,我真心希望吃点亏,不吃亏反而有点不高兴。我特别在意的是朋友将我们共同计划的事情没有放在心上,而我却已经在这边准备很久,结果被一句我忘了或者我睡过了浇得瑟瑟发抖。“呵呵,没关系”我回答着。这两个词恐怕是世界上最伤害人的两个词而且不带之一,但是不得不承认,它们很好用,不然我该怎么回答?我希望等到某一天,我需要抢新娘的时候,正在阅读的你真的能帮我一起去勇敢去抢,当然前提是我们像电影里环境一样深深地爱着。也或者,到哥们儿,哪一天真有难处时,你们能够主动点,帮一下失魂落魄的我,也请别怪我说半个谢字。当然,你有难处,通知我了,哥们儿赴汤蹈火。我总认为,被别人找到,是种福分,因为只有看得起我才会求我,这种器重我不能辜负。

回归到第一次上来。大家都一样,每一次尝试大家都深吸了好几口气,就像跳下水的那瞬间一样,一旦跳下去了,也就这样,水一点都不冷,一旦学会了,想沉都沉不了。只有尝试,才会发现原来我也可以喝下三两酒,可以鼓起勇气表白,可以上台做一次美妙的演讲,可以拆开修好自己的电脑。

第一次,醉过,吐的很难受;第一次,爱过,伤的很痛心;第一次,看过,那明星唱的也就这样;第一次,恨过,原来自己也不好。第一次,都有点疼,但是,刻骨铭心,因为真心付出过。



最后,关于爱情。 这是老规矩了,我每篇日记里都要夹杂点这个元素。我很傻x的谈论,我一直形容不好。因为我没经历过,我只能祈祷,愿我当时深深喜爱的姑娘会找到一个像我当时一样喜爱他的人,不需要超过我,跟我一样就行!或许爱情真跟鬼一样,谁都听过,可谁都没见过。爱情这东西,很飘渺,也很现实,但务必,我是说,务必相信,至少要相信它的存在,哪怕王菲离了,哪怕文章出轨了,哪怕汪峰咋地了,这些都是他们的事情,与咱们无关,大伙点开他们的新闻也是点,点开我写的日记也是点,一个道理罢了。爱情这东西看似肤浅,却被一次又一次的演绎,而且脍炙人口,谁都想经历。爱情是眼睫毛,哪怕再长,自己看不到,只有别人看得到,而且,离眼球最近。

这个比喻是我原创的,有版权的,因为我就这么一直深信不疑的相信,我相信我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一定能逢着一个丁香一样的爱吃辣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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