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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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管理规定


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适合本园 实际特点的招生制度:

1 年六月上旬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 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口期等。

2 生年龄。托班:满两周岁;小班:满三周岁。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 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 年中途不插生,每年二月份需入托班的校内教职工子女需满两岁半,并于 前一年的九 月份到园预约。

4 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记手续,包括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父母 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 园正式职工的第二代,第三代子女优先入园,需由家长所在部门出 具证明,持户口本

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6 适龄班级内有余额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分外单位子女,并集中时间报 名。

7、班额要酌情控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6a54ed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