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费用标准 工程造价的审计费用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按审减额计算)组成。基本审计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效益审计费实行固定费率3.5%计费。购买单位支付财务审计的费用,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相关项目标准下浮50%。 工程造价基本审计费按以下计费: (一)送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下同),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2‰支付; (二)送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92‰支付; (三)送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84‰支付; (四)送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76‰支付; (五)送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6‰支付; (六)送审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4‰支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992bf5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