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年终决算的通知 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各处、室: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度决算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定于本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从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6日为公司财务处年终决算时间,在此期间暂停办理现金报销、差旅费借款、申领转账支票等业务。现就12月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公司财务处有借款未结算的个人请务必于12月前到财务处还清借款,否则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从其个人工资中扣回。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账的,必须由个人出具申请报告,书面说明理由和预计报账日期,并经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延期报账。 2、在本年度发生预借支业务的单位,请务必于12月前将发票(或收据)交到财务处,否则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有预算指标的从2012年单位预算指标中扣减。 3、12月15日以后出差的人员,请先自行垫付差旅费,待年终决算后结算。 4、各单位向财务部门领用的收据有收入的请于12月10日前上交财务处,没有收入的也必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交财务处检查、确认。 5、当年的预算经费在2010年12月15日截至报账,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否则由有关部门追究经办人、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6、物资保障处、设备能源处等有物资采购的部门,采购发票在12月15日前交财务处挂账,并对本单位的预付款进行清理催收发票,对未能收到的发票要出具书面说明。 7、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参照热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e61fd5240c844769eaee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