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倡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动科研项目负责人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经费来源 第二条 公司预算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经费。 第三条 政府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四条 科研业务费: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费用;调研费、图书资料费、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论文或著作版面费;技术咨询费;检测费等。 第五条 材料费:原材料及易耗品购置费,如打印纸、软盘、光盘及软件等;辅助设施设备、零配件,外加工费等。 第六条 研发设备购置费:根据项目过程中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测试仪器、开发工具等。 第七条 实验室改装费: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第八条 协作费: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协作单位工程师协作研究的费用等。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总经理审批后转拨外单位。 第九条 劳务费:项目组人员特别是协作单位人员可从立项的经费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费。根据不同情况,分配对象限于实际参加项目开发工作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的不同贡献进行分配。支付一般应在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 第十条 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 关于受托开发项目经费,各项目经费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到 公司财务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项目经费,由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范围之内掌握,所有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的办事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第十三条 除劳务费外的其它费用一律按字据结算。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项目进程合理审批与拨付。由财务部门核算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项目经费的非必要支出。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注意见,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公司的有关条例列入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无法完成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的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其项目应委托其他人员负责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f7eeab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