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报送要求 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报送要求一、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包括:材料目录、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主要支撑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的要求。 1.出具成果鉴定书(或课题验收证明)的部门应为我厅或我厅授权的部门(机构)。 2.鉴定专家必须为本领域专家,不少于5名。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人员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专家。 3.鉴定意见应由鉴定专家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负责人签字。 4.鉴定部门(机构)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鉴定部门(机构)的负责人。 未经鉴定(或验收)的成果,须提供成果认证证明、课题结题证明等材料。 三、主要支撑材料包括与成果紧密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教材(原件)、编著(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教育教学方案(原件或复印件)、课件(软件)光盘、教学资源库光盘、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原件)等。 四、支撑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简洁精炼,与成果高度相关。 五、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的所有纸质材料要装订成 1 册(用软皮平装),首页为目录,不需加其他封面,规格大小与申报书一致。 六、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fbe91e87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