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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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深化我市**改革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湖北省**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费用为营业费用。

第三条 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市属营业务部和直管信用社(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 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各单位基本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加大费用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引进业绩争费用的竞争机制。 第六条 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额度控制、分类指导、归口集中,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市费用总额要按照**改革的要求,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额度控制,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即对公杂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由市联社进行额度控制。

分类指导,是指在发展费用的确定上,根据各单位资产利润率水平,把全市各单位分为四类,不同类别的信用社分别执行不同的收入费用率。

归口集中,各单位在费用使用上由各职能门包干,在费用核算上各项业务类开支在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但费用仍使用财务主任“一支笔”和集中审批制度。 效益挂钩,是指费用分配要同经营效益挂钩。盈利社和亏损社要区别对待。 第三章 费用的分类和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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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营业费用分为基本费用、发展费用和奖励费用。基本费用是指用于保证开门营业最低需要的管理费用,发展费用是指保证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费用,同有效收入挂钩。奖励费用是指和效益挂钩专门用于兑现奖励费用。 第八条 基本费用的内容和分配方法

基本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和日常营业费用。人员费用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取暖及降温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日常营业费用为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邮电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绿化费、理事会费。

基本费用中,人员费用按人事教育部确定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制度规定提留比例确定,日常营业费用由市联社统一核定。 日常营业费用的核定分配公式:

日常费用=全市日常费用总量×(某单位存贷款业务量/全行存贷款业务量) 第九条 发展费用的内容和分配方法

发展费用是为促进业务发展和开拓业务需要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修理费、租赁费。发展费用实行收入费用率管理。 各单位的发展费用要按照分类指导、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不同等级的信用社实行不同的收入费用率,以促进各信用社争创效益。各单位的收入费用率由市联社统一核定。

用于计算费用的收入内容为: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总和。 第十条 发展费用中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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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002221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