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乐教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履行教师聘约,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七)全面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努力作好教书育人工作,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寓爱心于严教之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任课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一)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和职务聘任制,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聘用。任课教师受聘期间,在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考核、教学纪律等方面,接受所聘系(部)的指导并向聘任系(部)负责。 (二)对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三)主讲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制定课程(实践环节)进度计划。 2.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具有较高水平与一定特色的适用教材(指导书等),经系(部)同意后实施。 3.负责课程(实践环节)需用的模型、挂图、幻灯片、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4.负责该课程(实践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5.负责课堂纪律、实习纪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考勤工作,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负责主持该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7.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学生所在系(部)主任、教务处、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 8.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教书和育人统一起来,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表率。 9.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教学规律,提出教改方案,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试行。 10.接受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估,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11.负责指导青年教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3ffd7971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