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部手术能定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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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手术在人身损害纠纷中能定几级伤残



最高可评一级伤残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二级伤残

术后持续呼吸困难(极重度)

肺移植术后。 四级伤残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呼吸困难(重度)

六级伤残 两肺叶切除术后。

七级伤残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八级伤残 一肺叶切除术后; 术后持续呼吸困难(中度)

九级伤残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十级伤残 肺修补术后; 术后呼吸困难(轻度)



人身损害的呼吸困难定义:


呼吸器官损伤,医疗终结后,仍存在呼吸功能障碍。 呼吸困难严重程度的判定基准:

Ⅰ级 与同龄健康人有相似的劳动能力,上楼或速行50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20%

Ⅱ级 劳动能力明显降低,上楼或速行25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30%,血氧分压小于75%

Ⅲ级 能平地上缓步行走,不能上楼,速行10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40%,血氧分压小于70%

Ⅳ级 步行50米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50%血氧分压小于65% Ⅴ级 大声说话、穿衣即有呼吸困难,血氧分压小于60% 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等人身损害的鉴定。

不适用:工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文详解与适用指南》

原创作者 会手术的律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1b5fd7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