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赴国境外校际交流协议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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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赴国(境)外校际交流协议(本科)

甲方:武汉纺织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乙方: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交流项目的本科学

双方在自愿的立场上,签署本协议,条款如下:

1. 根据我校与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的合作协议,经乙方申请,所在院系、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表一式五份,留相关部门备案,同时保留其学籍。乙方所有的申请材料需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存档;

2. 在国()外学习期间,乙方需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认真学习,按要求修满学分,完成相应课程,并对自己在国(境)外的所有行为负责。如中途被退回,则需修满我校学分,方可申请毕业文凭;

3. 根据两校协议,双方互认学分,乙方拿到对方学位、补齐我校所有学费后,在学籍保留有效期内,可申请与入校时相对应的武汉纺织大学毕业文凭(二)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毕业文凭(三本)。如不能按时申请毕业文凭,乙方可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毕业文凭延期领取的申请,经学籍所在院系批准后,方予以发放;

4. 乙方在国(境)外的一切学习、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出国(境)前办理护照、签证、医疗保险等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指导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5. 乙方每年需向甲方缴纳学费,标准为本专业学费的1 3,最高不超过300元/年;

6. 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武汉纺织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aa62d7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