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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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07.06 2009.07.06 甬总工[2009]88 专项资金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总工〔200988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总工会 200976

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2、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3、本级工会建立的各类帮扶资金; 4、本级工会经费投入;

5、地方财政补贴及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

第四条 使用范围包括: 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 第五条 帮扶标准:

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政府安排标准相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情况,一般掌握在500元至2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帮扶标准。

3助学帮扶标准按照大学生、中学生等不同助学对象确定,一般掌握在600元至2000元。“文意助学”等冠名基金可另定标准。

4、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300元至1500元。 5 遭受意外灾害一次性补助标准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

6、就业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免费(或部分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就业援助。

7、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申请帮扶程序

第六条 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应首先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符合帮扶条件的填写帮扶专用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并报上级工会。基层工会应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困难职工帮扶一般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县(市)区管理的报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按有关规定申请帮扶;属市直属管理的,由各产业工会核实后,报市总工会申请帮扶。特别困难的,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帮扶后仍需继续帮扶的,也可由县(市)区总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八条 紧急情况帮扶: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紧急申请,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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