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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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制度

QG/JK1106-2002

一、 目的: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各车间、部门。 三、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3.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600以上的。

3.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 :固定资产的计价:

4.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4.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建造费用和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

4.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把固定资产成本扣除净残值5%,按照平均年限法,在估计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六:固定资产增加与转移:

6.1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财务部门、设备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由设备科填写“购置、自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附齐技术资料、图纸、竣工决算资料等。由卫红开具入库单;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除上述规定附有的文件资料外,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册。

6.2公司固定资产的转移: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6条执行。 :固定资产出售及报废的处理;

7.1 固定资产报废的认定标准按生产部设备管理制度3.4条执行,将报废处理结果上交财务核算部。

7.2固定资产因闲置或其它原因需对外出售时,由设备科填写申请出售,经总理审批后,设备科开具出售单,同时提供详细的清理资料上报财务部。

八:管理的分工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与基层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管理的分工原则:

8.1设备科负责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等的管理。

8.2技术科质量部负责检验、计量、晒图机、扫描仪等仪器仪表的管理。

8.3保卫总务科负责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具、空调、计算机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文体用品、消防器材等的管理。 九:管理职责:

9.1设备、技术、总务科职责

9.1.1编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和设备购置的工艺、技术性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参加固定资产清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毁损、报废提出意见;制定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计划,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9.1.2设备科根据财务部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和各车间的固定资产台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一致。

9.1.3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完好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态信息,每月月末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 报财务部报,每季度编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一份,报总经理。 9.2车间、班组的职责:

9.2.1各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9.2.2建立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台帐,做到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的齐全,按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 9.3财务部的职责:

9.3.1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财务的监督工作。

9.3.2协助设备科编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落实投资资金。

9.3.3配合设备科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十:权力与责任

101对不符合要求的各部门有权拒办。

102对违反以上规定中的任意一条,处责任人20-50元罚款,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经理50元。

103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罚。

104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原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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