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异同 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异同 一、财务治理的起源 公司治理源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以及由此产生的代理关系问题。在公司治理中,治理的主体通常是股东、董事会和以CEO为代表的管理层。按照公司治理主体在公司治理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由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三个开展阶段。以管理层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获得了效率,却丢掉了公平。因为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管理层完全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这使得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经营者和业务单元到达了近距离的有机结合,可以保证经营决策的效果和效率。但与此同时,管理层虽然经营公司,却不需要承当经营失败的风险,剩余风险全部由投资者承当,这显然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以股东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符合“股东至上”思想和公平主义要求,然而这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其治理思想其实是一种倒退。因为在这种治理结构下,所有权与经营权重新趋于一体化,这显然违背专业化管理和两权别离的时代潮流。基于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股东会开始逐步将公司的控制权转交给董事会,同时要求董事会承当更多的责任,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公司治理中心的演变不难看出,传统的公司治理思想强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面对公司治理效果不佳的现状,这种以治理主体为中心的思想很值得疑心和反思。因为它在强调治理主体的同时,往往无视对治理客体即权、责、利及其配置方式的应有重视。因此,要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应转变治理思想,由目前强调公司治理主体的思想转为重视公司治理客体的思想,即以权、责、利的合理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主要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在这三个要素中,权力的配置是前提,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根底是公司权力的配置。同时,权力关系改革本身也能创造出运行更加顺畅的组织。在公司的权力结构中,财权是一种最根本、最主要的权力,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移而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表达。因此,以财权配置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治理(简称“财务治理”)就应运而生了。它有如下作用:①可以增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财权的涉及面最广,大到重要投资小到日常收支都要受其影响。因此,合理配置财权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控制力和扩大控制范围,减少失控区域。②可以有效地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代理人的败德行为主要是为了谋取私人利益,这种利益集中表达在物质利益上。财务治理可通过财权的恰当配置和约束机制的设立,堵塞资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从而有效地抑制代理人的时机主义行为。③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在当前信息化社会中,最大的公平是信息上的公平,信息对称是实现治理主体利益均衡的关键。企业的大局部信息是财务信息,因此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和对财权行使方案的精心设计,可增加治理主体了解企业信息的时机,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产权根底 产权即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按其内涵可分为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指出:财产的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从这里可以看出,产权不仅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营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 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显然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随着产权的别离,财权的局部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别离而别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当然是产权权能);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当然也是产权权能)。对于独资企业而言,由于产权别离,企业在拥有完整的产权的同时,也拥有全部的财权。而对于产权别离的股份公司而言,财权随着产权的分解而分解,公司只拥有局部财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财权在其拥有的权能范围内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如何从原始产权中清楚地界定法人的独立产权,那么是财务治理中财权配置的首要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81343b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