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借贷统借统还模式 作者:辛明华 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2期 摘要:对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借贷进行分析,建立统借统还资金管理体系,规范借贷统借统还资金业务,减少涉税风险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借贷统借统还;减少涉税风险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关联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中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是围绕在以母公司为核心的外层,共同形成一个关系紧密、相互联系的企业集团。 一、资金需求 企业集团做为一个紧密的联合体,为了解决联合体内企业的资金需求,凭借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议价能力,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根据总体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商谈,获取较低资金成本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等,再分别拨付给企业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或债券公司的借款、债券利息,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公司借款利息的形式。 二、统借统还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具体规范 在统借统还业务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统借统还业务,否则将面临税收风险。 (一)确定统借方 统借方应是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也就是母公司,或者是核心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 (二)确定统借统还利率 所属用款企业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利率,应等于或低于统借方向金融机构或债券支付的利息利率。 (三)签订资金统借统还合同 由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所属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资金使用分拨合同,载明统借方、用款企业、统借统还资金来源、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企业用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信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办理备案 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统借统还备案登记和O利率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手续,为用款企业开具统借统还利息发票,做为收取利息和入账依据。 (五)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实行资金统借统还业务的企业集团,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取得“企业集团证”。对己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的,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区别全资非全资企业 外部融入资金的利率经常处于变化的状态,为提高企业集团的归母净利润,对资金使用的内部企业,可以按照全资企业、非全资企业类别,将利率不同的资金分别拨付给企业使用,对全资企业,可分拨利率较低的资金,非全资企业,可分拨利率较高的资金,由其他股东承担更多的资金成本。 (七)建立统借统还管理台账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金融机构多,融入资金时间期限不一,利率高低不同。同时,内部借款企业较多,资金借贷、归还频繁,需要建立起统借统还管理台账,分别设立统借统还利息计提表、融入资金分拨表等,并做好汇总工作。 1.统借统还利息计提表,用于每月计息日计算当月用款企业统借统还利息,该表应包括从银行或债券公司融入资金的信息,如融入资金的银行名称、债券名称、时间、本金、期限、利率,用款企业的用款金额、执行利率、用款期限、计息时间、计息金额等。该表可按用款企业单位不同,分别编制,与开具的统借统还0税率发票,做为收取用款企业利息的凭据。 2.融入资金分拨表,用于登记银行借入资金或发行债券融入资金的本金使用、拨付,本金、利息归还情况,尤其是大额借款、债券发行等,往往要分拨给多个用款企业,且分拨时间前后不一,归还时间不一,应该建立好台账,认真登记。 四、建立统借统还信息化平台 为更好地管理统借统还本金收付、利息计提,企业集团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管控。在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时,应基于企业集团使用的财务软件,建立起适合本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的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1.记载外部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发行融入的资金信息,包括融资合同信息、本金、资金使用期限、利率、未使用资金量等。 2.记载内部单位使用统借统还资金信息,包括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信息、本金、资金使用期限、利率、对应的外部融入资金的信息等。 3.每月计息日自动生成统借统还利息计算表、相关单据,并生成会计凭证。 4.统借统还业务分析功能。 5.建立统借统还单位客户端。 6.其他统借统还业务管理功能。 五、结论 企业集团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搭建资金借贷统借统还业务体系,规范内部资金借贷行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解决企业资金瓶颈,减少涉税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0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1. (作者单位: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d3fe1f50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6.html